因西藏有許多旅游地區屬于我國邊境或非完全開放區域,故我國公民(包括港澳同胞)進入此地區旅游參觀必須辦理邊境證,否則不需進入。對于持有有效護照,且此護照辦理過出境簽證(即走活的護照),可以免辦邊境證。西藏的邊境證的辦理與深圳的邊境證辦理一樣,憑個人的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即可辦理,比較簡單,可能部分派出所沒有辦過而不予辦理,可先到西藏旅游局聯絡處開具旅游證明,這樣可以省掉一些麻煩。具體辦理方法是:在單位寫一個證明,說明你因旅游的原因到某某(需要多少寫多少)邊境地方,證明你是該單位的人并蓋章,然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即可。在西藏可以辦理但非常麻煩,手續復雜,而且費用相當高,由于是政策規定須在原籍辦理,所以在西藏有可能無法辦理的情況發生,建議還是在原籍辦理妥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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